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决赛评审过程,保证竞赛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决赛评审专家组承担浙江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奖项评审职责,根据竞赛评奖标准,参加评议和投票,客观、公正、公平地审议、确定最终获奖项目名单及奖项等级。
第二章 评审规程
第三条 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决赛评审一般包括:分组听取决赛入围作品的答辩;依据评分标准分组对答辩作品进行评分;计算加权分并初步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及等级;终评会议集中评议拟获奖项目,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秘书处将获奖名单报请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四条 终评会议由浙江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原则上主要讨论确定以下事项:1)特等奖设置;2)被举报或有异议作品的处理;3)其它在章程规定以外的事项。
第五条 终评会议对竞赛评审过程中有异议的事项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须获得到会人数2/3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六条 对竞赛最终评审结果,需竞赛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决赛评审纪律
第七条 决赛评审专家应对决赛作品作出独立的、负责任的评判。
第八条 决赛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滥用评议权、表决权,不利用工作之机谋取不当利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决赛过程中的评议情况、表决结果等,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
第十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审专家,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委员会有权终止其评审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浙江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浙江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秘书处负责解释。